银行邮寄出信用卡后,有人替陈女士签收、开通并刷卡消费,拖欠了近5000元。直到接到银行的账单,陈女士才知道此事。因为拒绝还款,她被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陈女士收到和使用过信用卡,银行被判败诉。
分行称,2008年8月21日,陈女士曾在该行办理过一张银行信用卡。该信用卡透支逾期后,经过多次催收,陈女士仍未还款。截至去年6月17日,这张卡已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4884.20元。建行北京分行将陈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
庭审中,陈女士虽然承认她曾在建行北京分行申请过一张信用卡,但称不清楚何时发的卡,也根本没有收到卡,不知道是谁持卡消费。她还提出,自己在申请信用卡时曾给银行留了电话号码,但银行并没有与她联系过。去年1月,她才知道该卡透支欠款,已经向银行说明了情况,同年1月5日,银行将该卡冻结。
法院对信用卡投递清单上的笔迹进行了司法鉴定,发现收件人处的签字不是陈女士本人书写。通过对开卡电话中的声音进行鉴定,也并非陈女士本人打给建行北京分行,要求开通信用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卡是一种具有消费信用、并由各银行发放的可以透支的特殊银行卡,鉴于该卡可等同于现金使用的特殊性,在信用卡的发放、开通及使用环节中,作为发卡人的银行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双方对陈女士是否消费使用了信用卡并造成透支逾期存在争议,银行虽然按照约定,以挂号信的方式向陈女士的地址邮寄送达了信用卡,但鉴于这封挂号信的投递邮寄清单上不是陈女士本人签名,陈女士本人也未给银行打过电话要求开通信用卡。现在没有证据显示陈女士收到并开通、使用了该信用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建行北京分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建行北京分行有关负责人辛先生表示,他们会尊重法院的判决。该行在发卡时有对申请人亲见、回访的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问题,但如果银行存在一定工作失误,会以客户利益为重。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