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9月16日消息(记者邓泽宇 陈菲 彭小毛)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广州市急救医疗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于昨天(15日)上午举行了《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上20位听证陈述人包括人大代表、大学教授、律师、医生、普通市民等,陈述人围绕两大听证事项展开PK。听证事项包括:1.“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及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院?2.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听证会上,陈述人对允许自主选择医院以及将救护车的出车时间写入条例呼声很高。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衣建平表示:“伤病员方应可选择送至医院,急救中心亦应提供必要的专业意见,并主动揭示自主责任的风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范利平说道:“我认为应当规定三分钟的出车时间,我查看了全国其他地方的急救法规,有许多地方比如青岛、贵阳等等规定的就是三分钟。那么其他地方做得到,为什么广州做不到呢?” 但也有陈述人表示,病患者自行选择医院执行起来弊大于利,而将救护车的到达时间写入条例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很难实行。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医师张雷认为:“我不主张病人自主选择医院,广大市民应该科学地看待急救和自选医院治疗这两个不同概念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抢救方法。”广州市人大代表,主任医师陈安薇则表示:“离开医院的门口这五分钟是可以控制的,但是广州的交通状况,到夜间的门牌号码都影响了我们到达现场的时间,所以我觉得这一点是难以保证的。”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曾经举行过多次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首次专门委员会听证,会议进一步完善了陈述加辩论、听证人询问、旁听人发言等具有广州特色的听证方式和程序安排。听证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制作听证报告书,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会议,供立法决策时参考,同时印送听证陈述人。法规通过以后,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会将法规采纳听证会意见的情况向各位听证陈述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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