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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山木涉嫌强奸被提起公诉 律师称证据比较充分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9月17日06:44
  晶报讯 (记者 冯宇飞)记者昨天从罗湖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当天以涉嫌强奸罪对山木教育集团前总裁宋山木提起公诉。

  “根据相关证据,再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我院认为应当以涉嫌强奸罪追究被告宋山木的刑事责任,并于今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湖区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对记者表示。至于是什么证据,这位工作人员以涉及到个人隐私为由没有透露。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夏学义律师表示:“之前我就判断,宋山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就说明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已经比较充分,对宋山木量刑定罪的可能性也进一步增大。这次检察院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说明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的证据比较充分。”夏学义认为,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件回放

  5月4日,曾在山木教育集团工作过的22岁女子罗某报警称,自己于5月3日晚被宋山木带到罗湖区松泉公寓强奸。此事件在5月12日被媒体报道。

  5月12日17时左右,宋山木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罗湖区东晓派出所接受调查。

  5月13日,警方对宋山木实施刑事拘留。当晚,山木教育集团董事会同意宋山木辞去总裁职务。

  5月19日,罗湖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强奸罪向罗湖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宋山木。

  5月21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宋山木。而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7月21日,罗湖区公安机关向深圳市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8月20日,该案移交给罗湖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昨天,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宋山木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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