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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水果券抵7天工资 员工抱怨加班费纸上谈兵

来源:红网-三湘都市报
2010年09月17日09:50

  再过几天,中秋和国庆假期接踵而至,因为工作关系,许多人得坚守岗位。加班了,自然该拿加班费,但长沙毛家桥鸿顺水果行的工人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公司规定:国庆节加班的员工,每人发300元水果券,节后再补休一星期。对于这种以物资或倒休的方式冲抵加班费的做法,劳动部门16日明确表示“不妥”。

  你的加班费被“以物代钱”了吗?老板加班不给加班费,你会怎么办?

  300元水果券抵7天加班费

  15日,毛家桥鸿顺水果行提前公布的一份国庆派班单引发员工不满。根据安排,公司所有员工将分成两班,前者10月1日前休7天,后者从10月8日后任意休一周,但10月1日至7日,全体员工不得请假。

  最让员工们不能接受的是,从公布的加班待遇看,每人只有300元水果券。“这难道不是派送自己公司的产品冲抵加班工资吗?”一位赵姓老员工告诉记者,往年过节加班,还会发个红包,一百元、两百元不等。

  16日上午,记者采访鸿顺水果行时,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每年国庆长假都是水果销售旺季,公司自然要求职工加班,节后再安排轮休“补偿”加班职工。当记者提及加班费时,李先生说:“按照该企业工资标准算,一名职工假期加班费不到200元,而公司发给每名加班职工的水果券为300元,更划算。”

  当天下午,开福区劳动部门一工作人员对此事明确表示,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及发物资抵顶加班费,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玩猫腻。

  加班费“纸上谈兵”?保留证据及时投诉

  记者在长沙松桂园附近的写字楼随机调查发现,多数白领对加班费不抱希望,因为历年长假都没见发过足额的加班费。长沙某教育机构的白领王小姐戏称,自己连日工资怎么算都不知道,加班费只能“纸上谈兵”。

  对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而又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同时,在提出加班费主张时,要有证据证明休假期间加了班,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千万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长沙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电话:0731-84428020。

  算一算

  中秋、国庆全加班在长沙至少拿937元

  这两个假期“加班族”工资具体应该怎么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两节”假期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此在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

  如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这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300%。

  如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这6天公休日加班,应当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即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200%。

  以目前长沙城区及长沙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计算,劳动者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17.2元。如果4天法定节假日全部加班,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468.9元;如果6天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78.1元,那么加班费最低468.9元。

  所以算下来,如果中秋、国庆假期全部加班,10天假期至少可得加班费937.8元。

  教你算算

  “两节”加班费

  4天法定假日:月基本工资÷21.75×300%

  6天公休日:月基本工资÷21.75×200%

  以长沙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为例,

  117.2×4

  +

  78.1×6

  =

  937.8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王颜娟 张素丹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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