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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17日12:22
  人民网咸阳9月16日电(倪纲锋 张雅茹)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几年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把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作为履行检察职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个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积极营造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是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使广大青少年树立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与县教育局联手,先后与永寿中学、监军中学、店头中学积极联系,选派业务骨干定期、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采取为学生上法制课、讲解案例等方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和学校老师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探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使我院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从被动预防转为主动预防。

  二是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办案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在“帮”字上做文章,在“教”字上下功夫。认真贯彻和执行“两高”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在批捕和起诉等环节,讲究讯问方法,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环境、成长过程、犯罪起因等,做好教育感化工作;对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庭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并定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

  三是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依法保护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对依法被拘留、逮捕及留所服刑的未成年人,驻所检察室干警进行“特殊监督”。深入监管场所与未成年人谈心,让他们重树生活的信心,并建议监管场所对未成年人与成年罪犯分开关押,以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影响,使未成年人真正受到教育和改造。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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