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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残疾人家庭有望先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9日15:49
  中新网海口9月19日电 (张茜翼)19日,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结果的报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将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在残疾预防措施方面,《办法》指出,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对新生婴幼儿先天性功能缺陷免费筛查、早期治疗和救助。

  在残疾学生的助学制度方面,《办法》表示,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给予适当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等补助;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学费、住宿费及补助生活费。

  《办法》指出,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或者农疗机构、辅助性就业工场或者农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性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在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方面,《办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放宽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助待遇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和救济。

  《办法》表示,车站、码头、停车场、大中型商场、宾馆、旅游景区(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未设置无障碍措施的,应当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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