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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政府信息中心原主任受贿30万判11年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19日22:46
  中新网台州9月19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朱利明)浙江天台县政府信息中心原主任袁继华,因受贿30余万元。9月19日下午,浙江天台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袁继华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出生于1962年的袁继华,曾在天台多个学校担任了13年的教师,2001年调到县政府办公室,担任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全县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4年的时候,袁继华开始走出了受贿的第一步。当年下半年,因工作需要采购一台设备。袁在得到领导的同意后,向县采购办提出申请后,采购办同意自行采购。于是,袁就找到了台州某公司的老总褚某,向其采购了7万元的设备。为感谢袁的帮忙,褚某就送给袁1万元钱。2006年的时候,为感谢帮忙,褚某又向袁两次送上4.6万元。

  2006年,为了让浙江某信息技术公司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一期工程项目中标,袁继华根据该公司的特点,在招投标文件中和评分细则中设置了有利于该公司的项目。在他作为专家组评分时,他又把该公司的分数打得很高,使该公司顺利中标。为了感谢袁的帮忙,该公司的总经理、项目经理和销售人员向其送上了近10万元和两张价值1.2万元的加油卡。

  同样,一公司的设备供应商张某为了自己的设备中标,承诺将设备利润的一半送给袁继华。于是,袁就向电信部门推荐了该公司的设备并促使其顺利中标。项目完成后,张某将15万元打入袁妻子的账户,后该款被用作买车和家庭日常。

  法庭上,袁继华分析了自己堕落的原因,认为自己法治意识淡薄,爱慕虚荣,看见别人有车心里不平衡,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在受贿后心存侥幸,曾想过投案自首,但由于把钱都花了,一拖再拖,终于把自己拖进了牢房。

  法院认为,袁继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退赔全部非法所得30余万元。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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