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赵长青:不能让贪官“痛苦一阵子 享受一辈子”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0日12:20
  西南政法大学昨日迎来了60周年庆祝大会,75岁的赵长青教授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剥夺贪官的犯罪资本,让他们人财两空。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我国法律还不能取消贪污受贿罪的死刑……”

  人物简介

  赵长青重庆涪陵人,1960年毕业于西政法律系。曾在四川省高院从事六年刑事审判工作,1977年以来一直从事刑法教学、科研工作,是西政毒品犯罪、刑法学教授和学术带头人。

  在中国刑法界,赵长青是受人尊敬的泰斗级人物。曾参与1997年刑法修订,提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名首次被写入刑法。去年10月,他为重庆打黑案件中被告人黎强担任辩护律师,受到外界质疑,有人甚至称他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

  但我认为应该对贪污贿赂保留死刑。贪官是利用公权力贪图享乐,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建设国家的积极性。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人民群众对贪污贿赂深恶痛绝,如果法律对贪官太宽容,容易影响到党的威信,不利于廉政建设。

  华西都市报:被判处死刑的贪官比例有多大?

  赵长青: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被判处死刑的贪官其实并不多。我国刑法规定,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死刑。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被判了死刑,他贪污的数额并不是特别巨大,但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很多向他行贿的人得到了“假药生产许可证”,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

  华西都市报:如何才能够遏制贪官的腐败行为?

  赵长青: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痛苦一阵子,享受一辈子。”法律应加大对贪污腐败的经济制裁,剥夺贪官的犯罪资本。对贪污腐败的,不仅要判刑,还要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让贪官们人财两空。其实这在1997年的刑法中就有规定,但法院应加强对贪官财产的执行。

  延长服刑时间能够震慑犯罪

  华西都市报:您如何看待增加

  服刑时间这个规定?

  赵长青: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减刑比较容易。理论上来说只要执行原刑罚的一半就可以出狱。但我认为应该适当控制减刑的力度,否则起不到打击犯罪的效果。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把有期徒刑的期限从20年延长至25年。对那些主观恶性深,累犯的犯罪分子能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人一生的犯罪年限无非也就50年左右,如果一名30岁左右的被告人在监狱里呆了25年,出来后犯罪能力也就大大削弱,所以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25年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但对于非暴力犯罪的,我认为还是应给予减刑鼓励。有统计,一个服刑人员背后牵涉到20个人。给予服刑人员减刑,不仅让他们看到希望,积极改造,也让他们背后的20个人看到希望,有利于社会稳定。

  不应该设立危险驾驶罪

  华西都市报:您认为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的哪些规定还值得商榷?

  赵长青:我不同意把闹市飙车和醉酒驾驶单独作为罪名设立。如果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的话,那今后我国每年可能会增加几十万被告人。不管被告人是在闹市飙车,还是醉酒驾车,只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可以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肇事罪就可以处罚。

  要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华西都市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您认为这个规定会对法律审判产生怎样的影响?

  赵长青:这个规定非常好。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比如一起盗窃案,如果数额巨大,法律条文上规定可以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那到底该判几年?按照现行审判方式,给法官发挥的空间太大,不排除法官判人情案、关系案。

  目前我国刑法量刑幅度设计过粗,罪刑相适应只能精确到度不能精确到点。刑法能否得到准确执行,跟法官个人素质有很大关系。量刑规范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不想再提为黎强做辩护律师

  华西都市报:因为做黎强的辩护律师,您受到了外界质疑。您怎样看待此事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赵长青:做辩护律师的事已经过了很久了,我不想再提这件事情。

  通过实践来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个罪名没有问题,但对于罪状的描述应该修改。比如,现在描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有“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这些描述看起来很有政治色彩,也不利于司法机关的掌握,到底什么叫做“称霸一方,为非作恶”,应该对罪状有具体描述。

  加大对贪官的经济制裁力度

  华西都市报:前段时间刚经全国人大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贪污受贿罪并没有列为废除死刑的范畴,但有学者认为贪官应该免死。您怎样看待?

  赵长青:我赞成贪官不该免死这个观点。

  认为贪官可以免死的学者,我想他们是认为贪污受贿属非暴力犯罪,可以从宽处罚。贪污受贿侵占的是他人/国家的经济利益,而非剥夺了公民的生命。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方式,认为贪污受贿的被告人可以免死。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雪)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