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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00万人下月补缴社保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21日01:29
  本报讯 (记者温薷)由于今年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延迟发布,参保人员各项社保缴费将首次集中补缴。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社保基数差补缴方案,预计10月启动,涉及300多万人。

  三类人员须补缴社保

  今年7月,北京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随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由去年的3726元调整为4037元,上调311元。基于此,按照各项社会保险险种的规定,凡是以北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及月平均工资的300%、70%、60%、40%做缴费基数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调整为4037元、12111元、2826元、2422元、1615元。

  市人社局表示,以往每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发布时间为3月,今年晚了3个月。因此,三类参保群体4月至6月间会出现社保费基数差额。为此,10月8日至12月31日,将集中补缴差额。这三类人分别是在单位参保,社保缴费低于2010年各项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保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两类缴费人员;在职介、人才机构存档,按职工月平均工资70%、60%、40%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街道社保所按职工月平均工资40%、70%缴纳社保的享受市级社保补助的人员。共涉及300多万人。

  社保转移者由原单位补缴

  根据市人社局公布的方案,4月至6月社保关系没有变化的人员,基数差额的补缴手续由缴费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为其申报。社保关系变化的人员,由原单位、职介、人才机构或街道社保所申报,个人应缴部分须缴至原单位。

  对于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表示,如果截至11月15日仍未补缴,将在今年12月16日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部分,补发差额部分于2011年1月支付。但参保者个人账户部分会受影响,核发的待遇可能会比补缴后低。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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