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20日电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今后省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变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
这项通知规定,凡涉及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企事业单位、外省驻甘单位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省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改制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土地等过程中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以及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出让所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对涉及上述单位因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和转让等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拨付。
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对违反规定的省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核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违规为这些单位办手续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赵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