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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理解好贯彻落实好《条例》 开创军队干休所建设新局面

来源:解放军报
2010年09月21日06:25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休所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后,全军部队和广大离退休干部高度关注。日前,记者就大家所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部长于大清。

  问:制定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出台这部《条例》,是形势任务发展的必然要求,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贯彻胡主席和军委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胡主席指出,各级党委和机关要把军队老干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军委领导多次强调,政策法规建设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党委机关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制定这部《条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胡主席和军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和推进干休所建设,为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提高干休所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截至目前,全军共有干休所和老干部服务处1160个,其中离职干部休养所1095个,军职以上退休干部休养所40个,老干部服务处25个。军队安置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共9.2万多人,其中健在的离休干部4.5万多人、退休干部3900多人,健在的离休干部平均年龄达82岁。这些老干部普遍已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对干休所服务保障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规范干休所工作的法规,推动新形势下干休所建设科学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是促进干休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现实需要。1983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下发的《离职干部休养所工作暂行规定》,为指导干休所加强全面建设、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之后,军委和总部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干休所工作政策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但这些政策制度内容比较分散,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便于把握和执行。因此,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全面规范干休所工作的综合性法规,为干休所开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问:拟制《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拟制《条例》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吸收以往干休所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通过完善政策机制,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干休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体把握了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坚持特点与内容的有机统一。老干部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条例》针对军队干休所工作的特性和离休退休干部的思想、学习、生活、身体以及心理特点,对干休所工作人员职责、服务保障、教育管理、自身建设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明确的规范。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条例》将多年来干休所工作中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以法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在搞好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的同时,又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创新举措,使《条例》更具时代特色。三是坚持系统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条例》在内容设置上尽可能全面系统,同时本着简明、准确、实用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对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整合和归纳提炼,对有些原则规定进行了细化。

  问:《条例》主要规范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7章44条,包括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干休所工作的目标任务。《条例》明确规定,干休所工作要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同时,为了加强对干休所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和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对干休所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作出了规定。

  二是规范了干休所服务保障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根据离休退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实际情况和对服务保障工作的需求,《条例》对干休所组织医疗、住房、用车、通信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分别作了规范,明确将医疗保障作为整个服务保障工作的核心内容,规定要建立离休退休干部健康档案、保健病历,建立和完善医疗预案,建立急救呼叫系统,开展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建立生活服务中心、医疗保健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搞好特色服务等,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保障的服务理念。

  三是规范了离休退休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为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他们永葆本色,《条例》对加强离休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经常性思想工作、经常性管理工作以及做好管理委员会和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如,为了褒奖离休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弘扬优良传统,规定干休所可以建立离休退休干部荣誉室,收集陈列离休退休干部历史荣誉方面的实物、图片和音像资料等;又如,针对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规定干休所党委可以指派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协助离休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工作。

  四是规范了干休所自身建设的标准要求和工作人员的职责。为促进干休所建设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条例》对干休所自身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分别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干休所开展有偿服务及其收入的用途也作了规定。《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干休所所长、政委、副所长、政治协理员、干事、后勤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公勤人员等的职责。

  问:请你谈谈《条例》的形成过程。

  答:《条例》从酝酿、规划到起草、出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但真正深入调研论证和系统拟制,则是从2006年开始的。在《条例》形成过程中,我们先后4次印发全军各大单位军务、干部、卫生、营房、装备等部门和部分干休所、离休干部征求意见,3次印发四总部15个有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2次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研究讨论,多次深入干休所当面听取工作人员和老干部的意见。从起草提纲、形成初稿,完成条例草案、说明稿到《条例》发布形式等,军委法制局、总政办公厅第二秘书局始终与我们一起,共同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颁发前,军委法制局再次征求了全军各大单位的意见。可以说,《条例》的形成,凝聚了全军的力量和智慧,是全军老干部工作系统多年来共同工作成果的集成和总结。

  问:对部队贯彻落实《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贯彻落实《条例》,首先要抓好学习宣传教育。党委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年度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各级老干部工作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条例》的宣讲辅导,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干休所工作人员要自觉按《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切实使《条例》成为指导干休所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其次,要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机关和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干休所建设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规划。干休所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工作人员职责、服务保障、教育管理、自身建设进行细化,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第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搞好部署安排,加强检查指导。各级政治机关是本单位干休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本级司令、后勤(联勤)、装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合力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军以上单位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条例》遇到的具体问题,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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