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9月23日电 记者储皖中 实习生 施怀基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施救助。今后在对涉嫌侵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时,诉讼者每案最高可获20万元的专项救济,这是继昆明市在建立起公安环境保护分局、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法院环保审判法庭和环保局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之后,再度发力,拟通过经费保障来加强环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救济资金的救济对象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单位、环保组织,经法院判决赔偿修复治理费用的受到损害的环境,以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环境侵权案件受害人3类。救济资金主要用于环境公益诉讼案涉及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诉讼费用、环境恢复和执行救济等合理费用。通过实施专项救济,以鼓励单位或环保组织对涉嫌侵害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较好地帮助诉讼者解决诉讼过程中资金短缺等困难,切实推动昆明市环境公益诉讼开展。
根据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救济资金的申请额度在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限额内确定,每案不超过20万元;对环境侵权案件执行救济资金的申请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一次性救助,每案每人不超过两万元;对修复因涉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遭到破坏的环境所需费用,以法院生效判决并执行到位的赔偿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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