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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立地下矿山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5日12:22
  人民网潍坊9月25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就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明确了要求。

  深刻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牢牢把握“三个坚持”、“八个更加”、“十个创新”、“十个强化”的核心内容,将通知精神迅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建立带班制度,强化落实领导责任。按照《通知》关于“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的规定,确定自8月份开始,各地下矿山企业建立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严禁由其他人员代替矿领导带班。

  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落实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并建立带班值班表(月)、值班登记簿。每月矿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表要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布,矿领导每次下井带班要在登记簿上签字。同时,各县市区安监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情况和本月矿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表报市安监局。(韩立新)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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