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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 女方满40岁即可申领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10年09月26日09:51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锦江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启动仪式上获悉,该区将在中心城区率先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实施特别扶助的优惠范围,女方40~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将享受特别扶助政策。据悉,符合政策的家庭,今年12月就可在社区申请。

  据锦江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介绍,继去年在全市率先对全面长效避孕措施者实行一次性奖励之后,今年锦江区又在中心城区率先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女方年满49岁才能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而锦江区此次将40~48周岁的家庭也纳入了扶助范围,凡女方或夫妻双方户籍在锦江区、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持全国统一发放的第二代残疾证)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都可申请扶助。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该局政法科科长陈田英告诉成都商报记者,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于12月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申请扶助金。对40~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为扶助对象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她同时表示,扶助金也建立了退出机制。获得特别扶助后再生育、收养子女或重残的独生子女康复等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之日起,终止发放扶助金。特别是对享受扶助金后又违法生育或非法领抱养子女的,除退还所有扶助金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成都商报记者 李娅)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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