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6人犯罪团伙作案获刑 高速上停车成被抢目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6日10:46
  中新网徐州9月26日电 (陈浩亮 李荣信)六名外地青年组成犯罪团伙,驾驶轿车在江苏、山东、安徽境内,持砍刀、电警棍等工具在高速公路上抢劫作案二十余起,共抢劫财物价值14万余元。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新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除一名在逃人员外,其余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无期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1983年出生的张某,家住山东省新泰市某村。2008年8月因涉嫌盗窃被羁押,2009年3月,张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立即联系了田某、杨某、蒋某、陈某以及至今在逃的宋某等人,谋划在高速公路上实施抢劫。

  2009年5月,张某、杨某、蒋某、田某四人开着租来的汽车,来到连徐高速曹林服务区附近,正巧碰到一辆停靠路边的黑色越野车,当时是清晨四点钟,他们便将该车锁定为目标。四人将车停在越野车前面,张某先下车,询问越野车司机是否需要帮忙?司机表示车子坏了需要拖车。张某发现车内就只有这一名男子,车后座是一位女士,便回到车上将情况告诉其他三人。随后,杨某与田某便各持一把砍刀走过去实施抢劫,四人得手后便返回车上向徐州方向逃跑。据交代,此次抢到现金一万五千元。

  2009年5月至9月间,张某等用同样的方式,在江苏、山东、安徽境内的高速上游荡。只要遇到同方向或逆向隔离带对面有车辆停车休息或修理时,张某就借搭讪之名打探对方人员情况,认为可以犯案时,便用手电筒打出事先约好的信号。除留下蒋某驾驶车辆外,田某、杨某、宋某、陈某等人便手持砍刀一拥而上,控制住车上人员后,大肆抢劫现金、手机。据初步统计,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张某等人共抢劫作案20余起,劫取他人财物价值14万余元。

  2009年8月20日凌晨5时,张某在连徐高速再次实施抢劫后,受害者葛某急忙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等人已经离开。随后,警方调取嫌疑车辆的高速出入记录,发现在徐州铜山县、连云港、盐城等地发生多起类似的犯罪团伙驾车在高速公路抢劫停车司机的案件。2009年11月4日,新沂市警方在山东省淄博市警方和菏泽市警方的协助下,分别在淄博市张店区及菏泽市巨野县将杨某、张某等人抓获。

  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新沂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据介绍,在20余起案件中,共有四名被害者受伤,经法医鉴定,其中两名被害者面部、腿部和背部被砍伤,一名被害者被打伤,均构成轻伤。还有一名被害者伤情构成轻微伤。对于造成受害者的伤害,田某承认自己砍伤2人,杨某承认自己砍伤一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田某、杨某、蒋某、陈某多次交错结伙,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事先预谋、分工配合,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严惩。对张某、田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蒋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责任编辑:赵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