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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计量采暖合同征民意 今年仍按面积收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6日13:40
  昨天,市工商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公布《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征求意见稿)》,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征求意见。根据《合同》,居民可自行调整室内供暖温度,供暖费含基本热费、计量热费两部分,后者根据用热量缴费。

  不按合同供暖应退费

  根据本市规划,今明两年内包括公建、新居住建筑在内的新增建筑面积将按热计量收费,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也将按热计量收费,建筑内将装热计量表。

  《合同》将由用热居民和供暖企业直接签订,涉及基本热费、计量热费计算方法、供热质量等内容。

  《合同》明确,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应将本采暖季的基本热费足额支付,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收取未支付部分的违约金。计量热费何时缴纳,可由双方约定。

  热费明年多退少补

  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同将与今年1月1日起新竣工的居民楼住户签订,但今年仍按照面积收取供暖费,明年冬天采暖季前,统计出热计量实施后的供暖费,届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或将多缴的供暖费直接结余到下个采暖季费用里。

  按照今年本市公布的《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本市非居民热计量价格的基本热价为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18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44.45元。

  >>缴费标准

  政府规定采暖期内

  居民应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以建筑面积为计费依据,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计量热价居民的用热量为计费依据,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执行。如遇价格主管部门调整采暖费缴费标准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标准计算采暖费。

  政府规定采暖期外

  居民应当缴纳的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日)×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

  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计量热价双方约定

  >>解读·供暖费

  新旧计费方法费用基本持平

  【合同】居民需缴纳的供暖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组成。采暖期基本热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采暖期按法定121天计算。建筑面积一部分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凭证上记载的为准,其他部分如有争议,以供热单位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供热单位承担。

  【解读】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表示,《合同》中虽然也叫基本热费,但与按面积计算的供暖合同相比,大约只有后者的60%,计量热费则根据自己用热量数量缴费,这由居民自己设定室温的高低决定,温度越高费用越高。总体来说,这种计算方法与按面积计算的供暖费用基本持平,不会增加居民负担。

  此外,法定采暖期内和法定采暖期外的收费计算方法看起来差不多,但收费可能相差不少。因为法定供暖期内是向所有居民供暖,成本均摊到每户就少些。如少数居民要求提前或延后供暖,分摊的成本就相对较高。基本热价将由有关部门定价,目前还未确定,但采暖期内和采暖期外应该不一样。

  居民可自行调室温少缴费

  【合同】采暖期内,供热单位应24小时连续供暖。用热居民应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如居民设定卧室、起居室的温度在18℃以下,供热单位应保证开启采暖设施24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设定温度。居民设定卧室、起居室温度在18℃以上的,供热单位应保证开启采暖设施24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解读】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琳表示,如房屋空置,居民调到设计的最低温度,用热量基本为零,就只需缴纳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则为零,居民缴的费用就相对少了。不过因供暖的传导性等因素,居民还是要缴纳基本热费,保证大家的利益,而计量热费则是照顾个体利益,达到相对公平。

  市供热办主任郭维圻表示,居民开启供暖设施后,温度不可能立刻达标,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合同》明确,温度标准是24小时内达标即可,居民也须在24小时后对供暖质量进行投诉。

  24小时不达标用热量算零

  【合同】供热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居民供热,居民又已缴纳基本热费的,供热单位应按未供热天数退还基本费用,并按基本热费等额向居民支付违约金。退费额为日平均热费×未供热天数。日平均热费计算方法是:采暖费基本费用总额除以本采暖季法定供热天数。

  经双方共同确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居民开启采暖设施24小时后,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在此期间内,供热单位用热量按零计算。

  【解读】李颖琳说,如果24小时内,卧室、起居室温度未达标,用热量按零计算,这时居民只缴纳基本热费。该条款能更好保证居民室内温度达到约定标准,督促供热单位供暖保证质量。当然如果室内温度不达标是由居民擅自改动居室结构、采暖设施或增加采暖面积等居民自身的原因,或因室外日平均气温低于-9℃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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