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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冒领前夫17万拆迁补偿款被房地产公司起诉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9月26日13:24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李女士在前夫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刘先生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领取拆迁补偿款17万余元。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起诉李女士,要求李女士返还补偿款及利息共计20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李女士返还冒领的补偿款。

  据房地产公司介绍,2001年11月19日,该公司拆迁了位于崇文区的一套房屋,登记的承租人为刘先生,但自1998年起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为李女士和其12岁的儿子。在办理拆迁手续时,李女士伪造了前夫刘先生的授权委托书,以刘先生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并领取了补偿款17万余元。后法院判决确认补偿协议书无效。房地产公司认为,李女士伪造授权委托书代前夫办理拆迁手续,领取的拆迁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故要求李女士返还补偿款174343元及利息3万元。

  庭上,李女士说,拆迁当时找不到前夫刘先生,手续又是齐全的,授权委托书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让她尽快搬走让她写的。因此不同意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据了解,刘先生和李女士已于1993年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与李女士签订的《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已被法院确认无效,故李女士应将领取的拆迁补偿款174 343元返还给房地产公司。

  词条解释: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受益人应向受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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