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对镜头的陆正华(左一)对记者提问躲躲闪闪。(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挂失密码取走40万保姆开上豪车 2007年12月5日,资中县南园公司改制。公司为报答创始人张素芬,在某银行资中县支行为其存入现金100万元,密码由相关人员刘常炳掌握,存折给了张老太,目的是保护神志欠清醒的张素芬财产安全。至少要有刘常炳等两人以上,才能取到这笔巨款。
出人意料的是,2008年2月20日,陆正华带着张素芬的公章、身份证等相关物件,来到银行以密码挂失的方式,将100万元转存同一银行;9天之后的2月29日,陆正华在银行挂失成功,签字提取了40万。随后,她买了一辆价值31.246801万元的豪车,车牌为川K1A289;又花1.502万元做了汽车雨棚,用于放车。
保姆陆正华:“房子是她非要送给我的” 保姆陆正华成了富婆悄无声息,但张老太变成穷光蛋的消息却不胫而走。
张素芬的亲妹妹张素清,与众街坊、南园老职工暗暗调查得知,陆正华现今身家百万,渠道就是当保姆。
2009年12月7日,资中重龙镇西街社区五十多名街坊、张素芬的职工和亲友,联名起诉,要求资中人民法院判定“诈骗人”陆正华返还张素芬的一切财产。
他们认为,陆正华在“房地产转让申请书”上伪造张素芬签名、擅自加盖南园公司公章和张素芬的私章,是欺诈行为。
然而,华西都市报记者在采访陆正华时,她却表示:“想把老娘(陆对张素芬的惯称)整死害死的不是我,而是张素清他们。”
陆正华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要过房子,这房子是张老太非要送给自己不可。”而且是反复三四次要求后,她才“勉强”答应接手房产。
二审法院:解除遗赠协议但不退钱 张素芬现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妹妹张素清老人作为代理人,与陆正华打起了官司。
今年2月8日,资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因被告在履行协议时,于2008年2月29日取款40万元,用于购车及其他消费,其行为违反了《继承法》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接受遗赠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法律规定。
为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一审宣判后,陆正华不服,向内江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5月12日,内江市中级法院通过审理,维持一审判决“解除原张素芬与被告陆正华的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一审中“由被告陆正华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付原告现金40万元”。
老人晚景凄凉亲友欲再上法庭 6月2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在张素清家里,见到了张素芬老人。她目光散乱、迷茫,说话有气无力,吐词不清;在与老人的交流中,她已经无法识别多年的老同事,甚至亲妹妹,至于自己曾拥有的房子和钱等财物,老人更是前言不搭后语。
随后来到曾属于张素芬的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大宅,而今这里已经是陆正华的居所,铁门紧锁,透过栅栏,可看到一辆车牌为川K1A289的小车,打磨光亮,停在一座崭新的雨棚下。
按照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位于重龙镇西顺城街66号房屋,既然被解除了遗赠协议,就应该返还给张素芬,但仍由陆正华一家住着。
8月3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一审法官、资中法院民庭庭长张小军。
张小军说:“这个案件,社会关注度大,我们非常慎重,通过缜密调查了解,经审判委员会研究,最后做出了判决。”张小军说,张老太的一套位于重龙镇西街1楼97.4平方米的房屋已经过户到陆正华名下,而张家人已经没有办法证明当时张老太是否是出于自愿,所以房屋请求没有得到资中法院的支持;而陆正华挂失密码取走老人40万买的轿车落于自己名下,由于陆正华没有证据证明是张素芬赠与自己的,所以陆正华理应退还给老人,并解除张素芬与陆正华遗赠扶养协议。
8月31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内江市中级法院联系采访此事,未果。
9月15日,钟代、朱素芳、李贤芳、罗开仁等街坊、南园公司老职工,再次找到华西都市报记者,表示将与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退还给张素芬房屋的陆正华,再次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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