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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的哥欲组出租车公司 遭拒后状告运管所

来源:荆楚网
2010年09月27日10:3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李光正) 今年2月,麻城市48名的士司机与3家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按照合同规定,他们的出租车将重新过户到各人名下。的士司机们欲申请个体户经营或联合起来组建新出租车公司经营,遂向麻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所(下称“运管所”)提出书面申请,运管所不予许可。48名的士司机遂于6月22日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运管所行政违法,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运管所作出的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的士司机请求异地审理,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交给红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昨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本案未当庭宣判。

  三年前:48名车主曾被暂时“收编”

  2005年3月底,麻城市5条公交线路和60辆的士开始载客营运,曾在城区营运多年的“麻木”退出历史舞台。不过,一些面的车却以个体户经营的方式存留下来。

  当年的喻丰保就是一名面的车司机。1999年2月,喻丰保在原麻城市龙洋出租车公司从事出租车客运工作。公司因经营不善很快倒闭,2001年4月,喻丰保买断所驾驶的面包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办理了道路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税务登记证和个体工商执照,成为麻城市最早的出租车户之一。

  因营运车辆满8年报废,再加上城里已经有的士开始载客营运,从2006年4月20日开始,喻丰保等众多面的车司机就向麻城市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写申请,要求将车辆更新换代,但直到年底都没有结果。于是,这批面的车司机就于当年12月30日从武汉买回12辆红色千里马轿车,想继续从事个体出租客运工作。

  2007年1月,麻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收回了城市出租车管理权,不准许喻丰保等人的千里马轿车载客营运。2007年1月30日,喻丰保等人又从武汉买回29辆东风雪铁龙(富康)。运管所称,这批车同样没有载客营运的资格,将车锁进了运管所大院里。

  在运管所要求下,加上当时政府承诺这些车在第二轮出租车有偿公开出让时,有权按新的规定公平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48名车主遂与麻城市的金达、鸿昌、星火这3家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截止时间是2010年2月。

  此时,每名的士司机已花费了9.7万元左右,假如没有自己的出租车,纯粹以承包方式跟3家公司签合同,则要花费14万元。

  的士司机:运管所的决定违法

  2009年9月1日,喻丰保等的士司机向麻城市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申请在2010年2月第一轮承包期满后,由48名的士司机联合组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即“麻城市红杜鹃出租车有限公司”。2010年3月26日,48名的士司机向运管所提出组建新出租车公司的书面申请,运管所不予许可。

  的士司机们认为,运管所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他们的公平竞争权。因为运管所没有告知他们拥有听证的权利,也没有组织听证。而且,对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运管所却没有这样做。另外,运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超过了期限,作出行政许可期限是20天,延长期限是10天,从的士司机们提出申请到运管所6月4日作出决定,用了60多天时间。

  48名的士司机还认为,运管所作出的决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出租车行业是直接涉及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特定行业,对这种事项的许可,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外,应当依据地方法规、规章。《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是目前适用于湖北省内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地方法规,这三部地方法规,不仅没有禁止个体出租车,还明文规定个体出租车享有经营权利。而运管所却依据《麻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第二轮有偿使用方案》这一规范性文件来实施许可,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该规范性文件既不是法律法规,也不是地方法规、规章,属于管理性法律文件,带规章制度的性质,该文件不能剥夺出租车司机享有的个体经营权。

  最后,的士司机们还认为,运管所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这48名的士司机不是以新增车辆来要求运管所许可,作为麻城市早已存在的一批出租车,他们不仅干个体符合条件,而且48人组建公司来运转,也符合《公司法》的条件。运管所认为的士司机们不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享有车辆、资金、技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等技术经济条件,并没有向他们告知哪些不符合,也没有告知他们要补齐应备的材料,直接就作出决定,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运管所:出租车客运规划已改变

  运管所方面的律师称,当初的士司机与公司签合同时,并未强制要求司机签约,“合同上写得很清楚,没有说这是唯一的方式”。优先公平参与竞争权,运管所方面解释,这指的是这些车主在加入三家公司后,与其他车主相比,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而不是与公司竞争经营权指标。

  运管所方面表示,2010年2月合同到期后,这些出租车的产权没有过户给司机,也不准许这些司机组建公司或恢复个体经营。根据目前麻城市出租车客运市场规划,这些的士司机应与3家公司继续签订第二轮承包或挂靠合同,然后逐步让司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雇员。因为当年48名出租车司机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麻城市出租车客运规划,这些车主不再具有个体经营的资格,而且,个体经营出租车与麻城市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的规划管理不相符,不可能再批复,今后麻城市不会出现个体出租车运营的现象,而是要搞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扩大现有的3家出租车公司的规模,给他们增加出租车经营权指标数目,逐步让司机成为出租车公司的雇员。

  据记者了解,运管所目前出台了“定向续标”的政策,仍然指定这48名的士司机挂靠在这3家公司,因为只有这3家公司才能取得出租车经营资格。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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