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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团伙拐卖46名男童 两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27日20:56
  中新网泉州9月27日电 (林永传 郭斌 蔡宗谋)2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案,拐卖、收买、接送、贩卖等方式拐卖46名男童的1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李地基先后纠集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王丽珠等人分别在福建省安溪县、永春县、南安市等地农村寻找、联系买主,由被告人李地基负责联系上家“货主”及“货源”(即被拐带的男童),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吴自强、王丽珠等人介绍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在以每名男童人民币三万元至四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贩卖后,所得赃款由被告人李地基统一分配。

  期间,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吴自强还多次主动寻找买主后,与蔡川民(另案处理)联系,由蔡提供男婴“货源”,吴、谢等雇佣被告人王伦凤等带至安溪等地贩卖,从中牟利。

  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陈莲花与谢旦、吴自强经事先预谋,与被告人陈泽新合谋并分工,由陈泽新向他人购买儿童并雇人照看,陈莲花则招集被告人陈瑞英或自行联系买主,将男童贩卖非法得利后,被告人陈莲花分别付给谢旦、吴自强等人“辛苦费”。

  上述各被告人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共计贩卖儿童46名。其中,被告人李地基共计贩卖23名,被告人吴随清贩卖17名;被告人吴秋月、谢旦各贩卖13名,被告人吴自强贩卖8名,被告人陈莲花贩卖5名,被告人黄水来贩卖3名,被告人陈泽新、王丽珠各贩卖2 名,被告人王伦凤、陈瑞英各贩卖1名。

  此外,被告人黄水来在明知蔡川民等人正在拐卖儿童等犯罪活动,多次为其提供交易场所;被告人王朝阳非法购买男童且在案发后以逃避方式阻碍公安机关对其收买的男婴进行解救;被告人郑万年明知被告人吴秋月因参与拐卖儿童被公安机关刑拘在逃,仍帮助被告人吴秋月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因犯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罪分别被判一年以上刑罚。

  据悉,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环节多,涉案人员分工明确且犯罪涉及区域广,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严重。

  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村重男轻女思想仍然十分严重,本案被拐卖的男童大多被贩卖到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拐卖儿童卖方和买方“市场”均存在较大空间,客观上促使拐卖儿童犯罪不断增长。此外,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婴儿主要拐出地,偏远、落后农村地区的超生或者非法生育的子女,成为主要“货源”。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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