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走在路上,发现路名叫做“XX集团大道”,这样的宣传效果怎么样?今后,我省企业或可通过自愿捐资修路,获得农村公路的冠名权。将于10月1号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中规定: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今天上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永安做客本网时谈到,省厅对于这种企业捐资修路并获得冠名权的行为鼓励支持,将会研讨具体实施措施。
企业可以捐资修路了?给你冠名权?
作为农业大省,我省的农村公路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随着步伐的加大,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资金压力越逐步加大,为此,10月1号出台的《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中对此作了规定,明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为辅,社会公共参与的机制。
其中特别指出,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拍卖、转让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资金。
那么此举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捐助等方式,参与到我省农村公路的建设上来,并获得冠名权呢,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董永安对此进行了解读。
“对于这种行为省厅应该给予支持,鼓励冠名权。”董永安表示,这几年河南农村公路的发展,离不开许多企业的支持,对于这种热心社会公共事业,热衷于当地老百姓生活的发展的企业,捐资修路并给予冠名权,应该是放开的。
态度上支持 具体实施办法将会研讨
董永安介绍说,捐资修路有两种情况,一是捐资修路的经营性公路,随着二级公路收费站的废除,今后将不会再设置经营性的公路收费站。第二就是通过捐资修路给予冠名权,对于爱心企业支持公路发展,造福家乡的行为,应该鼓励支持。
那么这项措施会怎样实施呢,董永安表示,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冠名发,省厅将会进行具体的研讨,当地政府也可以研究出台相关的措施,这样对农村公路的发展,方便老百姓的出行,会更加有力。
据了解,《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省农村公路发展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村公路建养管并重,以及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董永安厅长还对很多农村公路条例的规章进行了解读,详细请点击观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