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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立法取消择校费借读费 防止学校分重点班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0年09月28日10:29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一审

  强化政府职责 均衡城乡教育

  华龙网讯 (记者 杨冰 实习生 唐艳)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此次提请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更明确政府职责,注重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减轻学生负担。

  明确政府职责

  “发展义务教育,责任主要在政府。”市政府在对《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明确,将从经费保障、制定规划、保证用地、考核督导四方面强化政府责任。

  例如,《条例(草案)》提出,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还应将义务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草案)》还提出,应从规划上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要求将实施义务教育情况作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年度和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注重教育均衡

  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经过直辖后10多年的发展,我市义务教育已经进入合理配置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整体质量提升的新阶段。

  在《条例(草案)》中,教育均衡得到很大体现,并引起了常委会委员们的热议。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中提出的“生源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重点和非重点”、“城乡师资交流”、“政府以专项经费支持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等,体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思想。

  但部分委员提出,《条例(草案)》应该提出更实际可操作的办法,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相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或设置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义务教育禁收择校费

  针对目前一些学校的“择校费”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择校费和借读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在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由于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教学水平客观存在差距,通过向优质学校捐资获得子女就读优质学校的现象,在一定时期仍将存在。但这种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与自愿向义务教育捐款性质不同,《条例(草案)》中的择校费,即是指与入学机会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

  减轻学生负担

  《条例(草案)》提出,不能单纯以升学率考核教师,学校也不能挤占学生体、音、美课程,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条例(草案)》还特别提出,禁止公职教师“有偿培训补习”,不得在工作日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在《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虽然上位法没有就此作出规定,但是重庆提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表述为“有偿培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学生负担。

  目前《条例(草案)》还在审议中。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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