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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官巧破“出生谜案”使嫌犯被追诉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8日15:10
  新华网沈阳9月28日电(范春生、姚晓滨)辽宁鞍山市青年刘洋在参与一起抢劫、强奸案件后,利用没有户口之机谎报年龄成了未成年人,本以为可逃脱法律制裁却被检察官的“火眼金睛”发现,揭开其“出生谜案”从而受到追诉。鞍山市铁东区法院26日一审认定刘洋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今年4月,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邢丽健在办理被告人李冠霖、李洪亮等人强迫卖淫、强奸、抢劫一案中发现,有一名叫刘洋的人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其在到案的讯问笔录中也交代了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但在公安机关移送的卷宗里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由于其父母生他时未履行结婚手续,刘洋没有户口,按照其自报年龄1995年5月14日出生,其在作案时未满14周岁,属未成年人。但检察官在提审中发现,刘洋与几个犯罪嫌疑人是同学关系,其年龄一定有问题。

  邢丽健先后到刘洋所在的鞍山市深南小学、六十六中学调取其入学时的学籍情况。从学籍登记的情况看:其出生的时间分别是1991年5月14日和1992年5月14日,尽管存在两个不同的时间,但无论采信哪一个时间,其作案时不仅已满14周岁且满16周岁(作案时间为2009年3月)。之后,邢丽健了解到刘洋的母亲因涉嫌盗窃罪在看守所中羁押。在讯问其母之前,她制作了缜密的询问提纲,但刘洋母亲仅说出了其出生的医院,对于出生的时间没有如实陈述,只说刘洋是1995年5月14日出生。

  “出生谜案”难以尽快破解,邢丽健又来到刘洋出生的鞍钢铁东医院调取证据,最终在上万份病历中查找到刘洋出生时间为1991年6月25日,证明刘洋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有了相关书证,鞍山市检察院给公安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和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办案人沟通立即抓捕刘洋。

  4月16日,刘洋被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很快对其追加起诉,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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