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老师带学生写生时猝死 妻子索赔8万仅获4万(图)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09月29日00:53
费丽群老人拿着老伴的聘书
费丽群老人拿着老伴的聘书

  五年前,领学生外出写生时猝死;两年前,老伴向学校索赔8万元,只获赔4万元

  我老伴的赔偿该向谁讨

  城建学院:当时向老师和学校属于劳务关系,本无需赔偿,赔4万已仁至义尽

  律师: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都应赔偿,而且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费赔偿更多

  新闻背景>>

  2005年9月15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美术老师向东方在带领学生外出写生时,因突发心梗死在床上。向东方去世后,其爱人费丽群立即找到城建学院让他们按照法律赔偿,可城建学院领导称向东方之死与城建学院无关,不给予赔偿。费丽群相信了对方,没再追究城建学院责任。直到2008年,费丽群从律师那里了解到城建学院应该对此事负责时,开始了她漫长的讨债之路。

  实习记者 吕闯/报道 张术/摄

  本报讯 昨日上午,63岁的费丽群老人手拿死去老伴的照片站在长春的街上,老人正要去给死去的丈夫讨个说法。

  相信学院 没再追究责任

  费丽群说,2005年,老伴在外地猝死后,经认定是工伤,她找到城建学院要求赔偿。城建学院相关领导说,由于当时向老师已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退休,城建学院是高薪返聘向老师的,再加上向老师属自然死亡,学校就没有责任赔偿。

  费丽群相信了城建学院领导的解释,就没再追究。直到2008年,老人看到相关法律条文才知道,城建学院应给予赔偿,但此事已过了三年。

  多次协商 学院赔4万元

  2008年7月,费丽群再次找到城建学院要求赔偿。城建学院领导说,向老师当时是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往城建学院下派的,其劳动关系隶属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所以应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赔偿。对此,费丽群说,事发于2005年9月,向老师正在城建学院任职,且有城建学院的聘书,所以应由城建学院赔偿。

  对于费丽群老人的说法,城建学院称,向老师和学校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因超过法律上的诉讼期,所以当时只能够通过吉林省教育厅来解决此事。经协商,费丽群决定让城建学院赔偿8万元,可城建学院当时只拿出4万元。

  签了收条 城建学院食言

  费丽群说,2008年9月19日,城建学院和她解释,向老师任职期间,由于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往常一样收取了向老师每课时5元的管理费,所以另外4万元钱应该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拿,城建学院肯定会提供出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收取管理费的证据。

  费丽群说,可就在签署收条以后,费丽群向城建学院要取管理费证据时,城建学院却拿不出来。费丽群非常气愤,并随后到绿园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因证据不足败诉,随后她又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但被驳回。

  学校:赔4万元仁至义尽

  昨日13时,城建学院办公室贺主任说,城建学院当时与向老师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所以赔偿4万元已经仁至义尽。还有学院领导和费丽群签署收条时,绝没说过让老人到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要钱,也没承诺给老人提供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收取管理费的证据。

  律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都应赔偿

  吉林银鹰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已经退休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无论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向老师是在城建学院任职时死亡,所以城建学院就应负责。而且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因劳务关系造成人身损害的话,赔偿费用会更多,所以赵律师建议费丽群老人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向城建学院索要赔偿。

  目前,费丽群老人已经不想再打官司,她希望城建学院能把4万元钱给她,了结此事。

(责任编辑:黄海)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