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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法院调处出新举受案信访案双下降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9日07:53
  “社会法庭”化解矛盾见实效

  “社会法庭”以“不收费、不结怨、不繁琐、不上公堂”而被老百姓誉为“烦恼的倾诉场所、说理的公正场所、维权的温馨家园”,让群众尽量不跑路、不花钱就能实现纠纷的有效化解。河南省长葛市继荣获“全省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之后,又在河南省“社会法庭”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中,实现了17个“社会法庭”全部达标。

  2009年5月,自全省“社会法庭”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长葛市作为首批试点之一,在省、市法院的具体指导下,扎实行动,高效运作,由点到面铺展,由下往上推进,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党委政府搭台,法院主导帮建,村级辐射带动”的“社会法庭”建设新路子。

  “社会法庭”的设立,使法院受案及涉诉信访案件双下降。今年1至8月,长葛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共计受理916件,比去年同期的1421件减少505件,同比下降35.5%。涉诉信访案件共计18件,较去年同期的35件减少17件,同比下降48.5%。在涉诉信访、上访等不稳定因素明显减少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老干部发挥余热有施展平台

  今年65岁的孙新年是长葛市老城镇东关社区的居民,2008年12月,他从该社区支部书记的岗位上退了下来,今年1月来到了老城镇“社会法庭”。8个月来,他在“社会法庭”受理纠纷53起,调解51起,调解率为96.2%。“老同志从原岗位上退下来以后,余热如何发挥?"社会法庭"给我们提供了个好场所。”孙新年说。

  像孙新年这样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他们不甘赋闲养老,有热情有经验,渴望有个地方发挥余热。“退下来以后还能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贡献,我们打心眼里感到老有所为,也很光荣和自豪。化解矛盾,平息纠纷,本身就是一件善事、积德的事。我们走街串户给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既丰富了老年生活,又锻炼身体。可谓是老有所乐的好差事。"社会法庭"是贴近百姓、化解矛盾的桥梁,我们在这里有用武之地。通过工作使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得到化解,为社会稳定再添绵薄之力。”孙新年深有感触地说。

  “三个至上”促调解工作上台阶

  长葛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采取六项措施强化调解功能,促进调解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健全“大调解”机制。实现调解工作的全方位、多领域进行,使调解工作由过去的审判、执行阶段,逐步扩展到听证和申诉复查阶段;二是建立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在行政审判中,注重个案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指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扩大调解前置案件范围。把所有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纳入调解前置案件范围,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四是开展调解竞赛活动。对调解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部门,予以奖励;五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调解,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六是把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进行量化管理,并将结果作为法官晋职晋级和评先的条件。

  葛梅安梁丽娟孙建华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重在调解

  “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法官!”9月6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属王某感动地对长葛市法院法官高建民说。原来,该案诉至法院后,法官针对此案属过失犯罪,尽早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抚慰家属是首要的,于是耐心细致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当即支付了赔偿款4万元。用这样的方法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目前在该院办案工作中已成为首选。

  据悉,该院十分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他们把做好此类案件的调解当做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抓手,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将庭前调解与庭审调解相结合、释法明责与灵活调解相结合、调解质量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件,调撤案件15件,调撤率83.3%。

  和解与强制并举破解执行难

  长葛市法院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在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力求和解的同时,适时采用强制执行措施,以强制促和解,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一是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敦促自动履行。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有针对性地向被执行人宣讲有关的法律政策,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其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是对有履行意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力促执行和解。针对个案,被执行人因经营失败、天祸人灾、疾病等人为不可逆转原因,确无履行能力或申请执行人有亲属、邻居、战友、同学等关系的,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充分谅解的基础上,执行人员随时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反馈给申请执行人,促成双方在执行中和解;三是对有能力履行而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迫使被执行人兑现法律义务。

  采取四项措施提高调解效率

  长葛市法院将狠抓调解工作作为促进案结事了的有效手段,针对调解工作中调后反弹、效率不高的现象,采取4项措施着力提高调解效率。一是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必须参与调解。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律规定、原则,保证调解协议内容合法;二是建立调后回访制度。案件调解后,审判人员必须定期回访当事人,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对调解后当事人出现的情绪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杜绝一调了之,避免调后反悔;三是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主体地位。通过定期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及庭审技巧,使人民陪审员有效参与庭前调解、当庭调解、调后回访的全过程;四是明确考核标准。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不仅注重数量,更要注重质量。

  赵峰刘小芳韩彩霞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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