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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城镇居民上门诊看病也报销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9月29日08:19
  本报讯 (记者马驰)城镇居民上门诊看病也给报销了。9月28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沈阳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城镇居民最高报销300元/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中小学生(大专院校学生已单独实施)及其他未成年人、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因患常见病、多发病(已确定的门诊规定病种除外)或意外伤害可持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红色本)到本人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就医。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就医,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基本药物费、诊疗费、处置费、常规检查费累计超过300元(即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比例给予报销,年累计报销门诊医疗费用300元。

  包括社区卫生站、乡镇卫生院

  此次开展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目前沈阳市已有206个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首次就医医院默认为定点医院

  为确保未按要求登记、确认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凡10月1日后首次持卡、证就医的,其就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将被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自动默认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的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只需在参保代办单位(社区、民政部门、学校)选定,不需要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登记确认。

  (206个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查询www.syyb.gov.cn)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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