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电视台《今日点击》)最近,咸阳市的一些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不断向记者反映,他们在接房拿钥匙时,开发商对他们进行“捆绑式收费”,不缴费就拿不到钥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的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业主被“捆绑式收费” 不缴费拿不到钥匙
2008年,祝师傅在咸阳市华天大厦买了一套房,最近刚刚搬进新房,然而,祝师傅却丝毫感受不到乔迁之喜。他说,自己前期买房时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购房合同也注明各种配套设施到位。他想,接房时除了要交纳大修基金和契税外应该不需要缴纳太多费用。然而,去年11月份接房时,开发商却向他递交了一份《业主接房交款明细单》。这份明细单上注明,祝师傅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大修基金、办证工本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天然气材料费、暖气碰口费”等费用。在这些费用中,开发商收取的2715元的天然气材料费和4676元的暖气碰口费最是让他不解。
祝师傅给记者拿出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中的第十四条注明:交房时天然气安装到位,集中供暖安装到位”。祝师傅说,这些都是开发商应该做的,交房时就不应该再向业主收取费用。但是,开发商坚持不交钱不给钥匙,无奈之下,祝师傅为了尽快搬进新房,只好向开发商交齐了这两笔共7000多块钱的费用。
记者:那当时如果不交这些费用就不能接房吗?
祝师傅:那肯定不行。
记者了解到,华天大厦的其他业主们在接房时都收到了这样的《业主接房交款明细单》。
记者你家接到这样的交费通知了吗?
华天大厦业主:接到了。
记者:你交了费用吗?
业主:交了。
华天大厦业主:我家也交了。
和祝师傅一样,许多业主也认为天然气材料费、暖气碰口费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不应该转嫁到他们身上。
华天大厦业主:既然合同里面已经说天然气安装到位,集中供暖安装到位开发商就不应该向我们业主重复收费。
业主们告诉记者,华天大厦共有近400户业主,每户收取的天然气材料费、暖气碰口费两项费用都在7000块钱左右,全部交齐就是将近三百万元。不少业主都认为天然气材料费和暖气碰口费收的有点蹊跷,因此 许多人不愿意收房,所以截至目前只有60几户业主入住。
那么,开发商在交房时为什么要向业主收取多项费用,这些收费是不是合理的呢?为了解相关情况,记者找到了华天大厦的开发商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孙学礼告诉记者,他们所收取的契税、大修基金、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都是代收的,都是要交给有关部门的。而当记者问到:既然合同里注明“天然气安装到位、集中供暖安装到位”,为什么还要向业主收取这两项费用时?孙经理解释说,他们的确承诺了天然气安装到位,集中供暖安装到位,但这部分费用不包含在房价里,应该由业主承担。
孙经理说,两年前华天大厦销售时,房屋的均价为2000元左右,他们当时在销售定价时并没有把天然气材料费以及暖气碰口费核算在房价成本里,所以要求业主收房时缴纳。那么,孙经理所说的收费理由在法律上是否能够站得住脚呢?
律师声音:公共配套再拿出来卖是重复销售
律师周兴武:根据对合同的解读呢,总费用里头就应该有这些东西,就是我们掏了钱就应该享受这些东西,而不应该另行收费。除非这个合同上有特别约定说公共配套部分应该由业主自行承担。那么,在事后如果我们的开发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呢,把公共配套的部分再单独拿出来去卖的话,就是一个重复销售的问题。
孙经理还表示,他们之所以收取这两种费用,是因为目前咸阳市收取天然气材料费和暖气碰口费的开发商不止他们一家。
针对开发商的收费行为,记者来到咸阳市物价局,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派人检查开发商的收费情况,对于开发商收取暖气“碰口费”,工作人员当场表示,没听说过这个收费项目。
咸阳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郭翠娥:没有发过碰口费这样的文件。
记者:那如果向业主收取这部分费用呢?
郭翠娥:那就是违法乱收费。
记者:那咱们应该怎么办?
郭翠娥:应该严厉查处。
至于天然气收费项目,国家有明确规定(补充天然气收费的规定),显然,开发商所说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 何时能监管到位?
售房时明明有合同约定,但在交房时却以各种理由乱收费。开发商以当时的房价低为理由,但是却回避当时的地价低这个事实。大家都收取这些费用,所以自己也要收取,这种逻辑显然不能成为强迫业主缴纳不合理费用的理由。咸阳这个开发商的行为并不是个别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开发商利益至上、浑水摸鱼有关,但另一方面,对于开发商的违法行为,我们为什么总是不能监管到位?来听听网友的看法。
网友一:监管,监管,为什么总是监而不管?开发商的绑架收费确实可恶,而监管部门该出手时迟迟不出手也让业主失望。监管部门没有威慑力,无形中就长了开发商的志气。
网友二:相信业主也给监管部门反映过开发商的乱收费行为,但是为什么一直没有得到重视?为什么记者一采访,监管部门才表示会尽快查处?唉,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果最后都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后才得到解决的,我看这其实并不是个啥好事。
就在记者采访时,开发商表示,由于公司收取这两项费用被不合理,与业主产生了许多矛盾,所以公司现在决定不收取这部分费用了,对于已收取业主的费用他们会退还。
近年来,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乱收费层出不穷,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开发商能无视合同的约定,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面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监管为什么总是滞后?发生在咸阳市的开发商乱收行为应该受到严厉打击,否则,开发商为刀俎,老百姓为鱼肉的局面就无法改变!我们在期待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希望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发现开发商在各种名目掩盖下的乱收费行为,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