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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涨物业费 超额部分业主可拒缴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9月14日01:09
  本报讯 在昨天公布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示范文本中,再次明确了开发商在销售房屋前,要委托第三方的物业评估监理机构,对小区的前期物业费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示范文本中明确,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业主对超额部分有权拒绝缴纳。而业主如果违反合同,未能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也应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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