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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户籍制度改革 投资人可为雇员申办城镇户口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9月29日16:56

  本报漯河讯自9月20日起,在漯河市城镇有固定住所者,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合法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向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这是近日漯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户改意见》)的明文规定,标志着该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户改意见》进一步降低外来从业人员落户条件:凡在该市市辖区从事二、三产业的外来从业人员,由本人提供个人申请、劳务合同或用工证明、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可向务工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城镇居民户口登记;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一同迁入。

  此外,凡在该市市辖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允许投资人或业主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区公安分局,为其所聘用人员统一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入户手续。

  据介绍,漯河市目前正在完善城区就学、就医、居住等基础设施,加大了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医院、保障性住房、城镇社区建设力度,以提高城区的承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首席记者刘广超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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