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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杀警案犯胡益华被执行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30日06:52
  本报揭阳(广东)9月29日电记者邓新建通讯员范贞林武欢为抢劫财物而杀害一对青年男女后,为了掩盖抢劫杀人罪行枪杀两名交警,制造了轰动全国的“7·5杀警抢劫”案的被告人胡益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在广东省揭阳市被执行死刑。

  胡益华,男,浙江省金华市人,高中文化,农民,2010年7月19日被逮捕。8月10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胡益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广东省高级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法院同意原审对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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