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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岁老汉买婴被判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30日07:18
  本报记者郭宏鹏刘百军

  “被告人李地基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27日下午5时许,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响起了庄严的宣判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里对李地基特大拐卖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在该案中,13名被告人在短短两年时间里疯狂拐卖儿童达46名,其中两人拐卖未遂,3人死亡。13名被告人中,李地基、吴随清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吴秋月、谢旦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15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至此,这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省最大的拐卖儿童案暂时告一段落。

  1955年出生,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王朝阳,是该案中唯一一个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判刑的人,也是唯一一个没有戴手铐听判决的人。

  王朝阳于2009年6月19日被刑拘在逃,同年9月1日投案后被安溪县公安局监视居住。9月27日下午,他早早来到法庭并坐在法庭的一个角落里,看上去情绪十分低落。

  开庭前,记者与王朝阳进行了简短的交谈,从王朝阳口中得知,他原本是安溪县剑斗镇的一个茶农,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是其中一个儿子死掉了。年逾半百的王朝阳得知村里有人花钱买小男孩时,就萌生了再养一儿子顶替那个死去儿子的念头。

  “儿子越多越好。”王朝阳说。

  2008年7月份,王朝阳花3万余元买了个男婴,当安溪县警方前来解救时,王朝阳并不配合。

  “一哭二闹三上吊,情节十分恶劣。”安溪县刑警大队当时负责办理该案的一名办案人员如是说。

  “都怪自己没文化,当时以为这样一闹,政府会以为我爱子心切,放我一马,没想到,这也是犯法。”王朝阳显得很后悔。

  王朝阳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就寄养在他的家中,他还是像亲生儿子一样照顾着这个孩子,如果有亲生父母来领,他“当然会同意”。

  由于阻碍公安机关对被拐卖儿童的解救情节恶劣,王朝阳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该案主犯李地基在漫长的宣判过程中,几次回头望向旁听席,似乎在寻找什么人。记者事后得知,当他几年不来往的儿子也来旁听庭审。

  因为家庭琐事,李地基的儿子和父亲吵架后两三年都没有来往。据其儿子介绍,李地基早年做药材生意,后来开面包车跑运输,家里并不穷。

  “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做。但是他被判死刑我无法接受。我要为他上诉。”李地基的儿子说。

  本报安溪(福建)9月29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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