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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枪杀两名警察凶犯胡益华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9月30日08:39
  为抢劫财物而杀害一对青年男女后,为了掩盖抢劫杀人罪行枪杀两名交警,制造了轰动全国的“7·5杀警抢劫”案的被告人胡益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在广东省揭阳市被执行死刑。

  胡益华,男,浙江省金华市人,高中文化,农民,2010年7月19日被逮捕。8月10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胡益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广东省高级法院复核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东省高级法院同意原审对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刑事裁定。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范贞 林武欢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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