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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辩称“非暴力”讨债求轻判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01日01:45
  本报讯 (记者陈博)李某注册一家商务调查中心,承揽追讨欠款业务。最终,老板李某及5名业务员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诉(本报9月24日曾报道)。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当庭称未采取“暴力”方式讨债,不知道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经营一家商务调查中心,其雇用5名业务员,先后接受87份委托,承揽追讨欠款金额达2200余万元,并追回欠款2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我认罪,”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李某立刻表态。他供述,公司最初主做行业分析,但业务不好,看别人做讨债业务很挣钱,自己也开始替人讨债,“我和业务员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只是不断打电话,不知道是犯罪。”

  有家被追债公司出具证言称,李某曾到该公司要账,说话很“严厉”,因为害怕,该公司还了10万元。

  陈述时,李某认罪,称离婚后独立抚养女儿,现在孩子只能由爷爷奶奶抚养,希望轻判。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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