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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8月3日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故意杀人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谢再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谢再兴亲属、被害人邵颂乔亲属旁听宣判。图为谢再兴在法庭。中新社发
钟法 摄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依法执行死刑。
据浙江法院网公布内容介绍,谢再兴于2009年11月15日因故与被害人邵颂乔发生争执时,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致被害人死亡。
谢杀人后分尸、抛尸灭迹,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3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谢再兴死刑。谢再兴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了谢的上诉,并将死刑判决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并发出了执行死刑命令。
据介绍,谢再兴于1962年3月出生,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三门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温州市瓯海区委书记。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