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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禁止查阅未成年人短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02日02:16
  10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或者擅自查阅。

  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从家庭、学校、社会、行政、司法等五个方面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并分别对其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保护主体由以往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扩大至“家庭中的其他成年人”;在学校保护方面,突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安全,对学校接收、开除未成年学生、保障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等问题进行了约束。据新华社电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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