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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农民工积35分可入户 今可申请积分登记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0月08日03:11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记者日前获悉,从今日开始,到10月30日止,在清远市务工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均可前往就业地或产权房屋所在地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纳入农民工积分登记。《清远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积满35分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

  在清远市务工每满一年积30分,满35分可申请入户。清远市10月底前要完成5000人的入户任务,至8月底已有517位农民工获得了城镇户口。

  据悉,在本市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含灵活就业人员,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其中也有减分指标,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近五年内违法犯罪的。

  提醒

  《方案》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符合开设集体户口条件的,可以设立集体户口簿,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也可根据实际设立农民工集体专户,农民工入户城镇后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如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或参军入伍;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可申请社会救助;可享受同等养老保险、医疗和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政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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