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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税负轻重的关键是“福利”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10月09日02:53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在《中国改革》杂志撰文指出,此前国外某杂志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行第二的说法有误(10月8日《上海证券报》)。

  我国宏观税负到底重不重,数据与公众感受一直相左。平心而论,无论按照财政部日前发布的数据,还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的澄清,都有其道理。但是,税负不仅仅是直接税收所能代表的。

  其实,判断税负重不重,应该从两个维度剖析,一是,如何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在一些税务官员的思维中,过多地强调了纳税人的义务,有意无意地忽略纳税人的权利,这种宣传不对称无疑极不合理,也贻害甚深。正如学者李炜光所说:在多年来的“依法纳税”的宣传中,一般也只是强调纳税义务,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宣扬远远不够,这就使得相当多的纳税人并不清楚自己作为纳税人究竟享有哪些权利,而作为征税方的政府似乎也没搞清楚自己征税的权力究竟来自何方和如何使用这些权力才是正确的。一些官员十分傲慢,由纳税人供养,却不保持权力的谦抑。

  二是,公众缴纳的税收哪里去了?学者秋风说:人民纳税是用于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然而,有些时候,纳税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取之于民的税收没有用之于民。相反,公众缴纳的税收用之于官。中央党校学者周天勇直言不讳地称:2007年我们政府供养人员的支出比例是全部实际支出比例的44%左右,那么这个比例在日本是行政公务人员2.5%,美国政府比较昂贵是15%,我们供养人员花掉的钱太多了。

  实事求是地讲,单纯从数字看,我国的税负确实没有一些发达国家高,比如丹麦,但丹麦的福利高,据报道,2007年,丹麦政府支出的社会性支出(含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住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高达71.6%。而我国这一比重非常低,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近年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7.3%、8.6%、2.9%,累计不足30%。2009年中国居民的自费卫生支出平均比率为38%,为世界最高(见9月17日《理财周刊》)。

  一言以蔽之,我国的显性税负并不高,但纳税人并未享有到应得的足够权益——权利和利益。纳税人的尊严一旦受损,那么税负感觉则一定是“举轻若重”。

  (江苏 王石川)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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