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房产部门重申将严格执行限购令
限购令相关细则有望近期出台
董超文
深圳商报记者 董超文
限购令出台之后,9月30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没有备案登记或者没有过户、目前已有两套房的家庭,这种情况怎么办?已有两套房的家庭,将手上一套房卖掉,是否可以再买一套房……
对一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昨日分别致电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业处和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严格、认真地按照“限购令”有关规定执行。当然,这一政策会涉及到很多具体的问题,有关方面一上班就已开始着手进行研究,至于将来是以细则还是操作规范等何种形式出台,目前还在讨论。
此前,“限购令”出台之后,市规划国土委对节日期间备案和过户购房案例进行了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不符合通知要求。为此,该委于10月5日曾发布特别提示,要求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并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务必认真核实自身情况,按照规定条件购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还强调,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有关人士表示,因深圳市“限购令”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和核查、离婚后新家庭的认定、家庭成员申报材料以及虚假申报的处罚等尚未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期待“限购令”的相关实施细则能够尽快出台,切实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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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限购令
限购令属于不可抗力
针对广大读者关心的若干具体问题,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梁刚律师对“限购令”进行了解读。
1.已经有两套房的在9月30日签了合同,如何处理?
按照政策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已经有2套房的深户或已经有1套房的非深户家庭在2010年9月30日已经网签了合同,仍可以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2.离婚之后,再买房是否违背此规定?
根据“限购令”政策,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如夫妻离婚,应属于2个家庭。只有购房人所在的新家庭符合“限购令”条件,就可以购买房屋。
3.现有房子卖掉之后能否再买,要看购买时拥有房产套数
根据“限购令”政策,对于购房将实行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只要在2010年10月1日购买房屋时,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或者非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就不能再购买新房。如果一个深户家庭曾经拥有2套以上房产但已经售出且现在只剩余1套房产,则可以购买新的住房。如果一个非深户家庭曾经拥有1套以上房产但已经售出且现在没有房产,则可以购买新的住房。
4.“限购令”属于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限购令等属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或行政措施,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符合不可抗力三个特性,即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5.“限购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依法解除
如因限购令导致无法过户,签订合同的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7和118条,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限购令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