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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住房“限购令”频出 专家建议尽快开征房产税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09日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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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常红) 10月7日,上海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除了对3成首付的国家房产新政严格执行外,还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在上海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而此前,北京、深圳、厦门等地也出台类似住房“限购令”。

  “限购一套房或对三套房停贷,可以抑制市场过热,防范投机性购买等不合理需求。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和房价的平稳。”上海市政府参事、国家住房与建设部专家委员会成员张泓铭对上海出台的住房新政相当认可。他认为,上海这次出台的是一套相当完整的政策,有金融的、行政限购、开发商征税、预售门槛提高以及中转房提前上市等一系列问题,必将对房地产调控产生较大影响。

  房产税“箭在弦上” 专家建议尽快试点开征

  9月29日,国务院多个部门联合出重拳遏制房价上涨,措施包括要求地方政府立即制定细则,三套房停贷以及首套房首付上调,房价上涨过快地区限制购房套数等。新政还表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随后相关部门频频释放信号强化房产税的预期。

  在这个被誉为“二次调控”的政策中,关于沸沸扬扬的房产税只有一句话: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在众多业内人士的眼里,这意味着房产税“脚步”的临近。而恰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官员表态称“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此言一出,不少人惊呼:“房产税看来是真的要来了!” “房产税”可以说是此轮调控中备受关注的“一招”。 张泓铭参事说,“短期内房价及交易量不会有大的下降,因为最重要的房产税政策还在准备中。”

  “上海此次新政指出,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房产税征收试点之说还仅仅是推则,但目前来看,上海市的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条件比较成熟,上海房地产市场也是较有代表性的地方,把上海纳入首个试点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 张泓铭告诉记者。

  “今年房产税出台可能较大,但仍存在不确定性。这有赖于市场以及政府的承受能力。从市场方面讲,是没有问题的。但其中涉及不少利益的冲撞和博弈。我个人以为,有必要将上海纳入房产税征收试点。” 张泓铭进一步解释,“房产税具有三大作用,稳定财政、调控房价,调节贫富。当前对房产税"千呼万唤"主要是为了解决抑制房产投机,平抑房价。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房产税征收都是有必要的。”

  控制房产过快上涨新政频出 北京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

  除了国家部委联合下发调控政策外,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相继出台住房新政,以控过快上涨的房价。

  今年的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同一购房家庭”是指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一对夫妇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限购的商品住房既包括新房,也包括二手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9月30日,深圳出台规定,从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9月30日,厦门公布文件,暂时限定家庭购房套数,从10月1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再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 1年内买卖房不减个税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新一轮住房贷款调控措施,对第三套房一律停贷,要求全部商业房贷都必须达到首付三成及以上,不再对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格外开恩”,进一步加大了对投机性购房的打击力度。

  除了信贷政策及各地限购新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契税将下调,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此次调整还涉及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通知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有专家认为,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透露一种信号,住房调控力度的加大和中央调控房价的决心。

  北京上海加大保障性住房 上海规定不低于70%

  除了限购、契税政策外,保障性住房也是调控政策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国家政策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今年初,北京市明确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保障性住房占全市新开工住宅套数50%以上的工作目标。《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0月8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不再包括父母,申请时家庭成员还须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无法提供的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甚至骗购,骗购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如果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可“跨”到“新区”选房。

  上海10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土地方面,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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