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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规定农村宴请亲朋50人以上要备案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10日07:18
  梅州拟出台《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昨日,记者从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由于农村逢年过节或婚丧喜庆均有办酒席宴请亲朋的习俗,为保障农村宴席食品安全,杜绝因农村卫生条件较差和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办村宴引发食品安全事件,梅州市拟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出台《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农村宴席就餐人数达到50人须申报备案。

  起因:

  宴席食品安全隐患多

  2008年8月23日,梅州一村民在家设满月酒席,有18名参加宴席的亲友先后出现轻微呕吐、发烧、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的症状。同年9月20日晚,该村所在的同一镇再次发生一起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25名参加完满月酒席的群众出现呕吐、发烧、腹泻等症状。经卫生部门诊断,事件是因食物不洁引起的。

  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在两年间开展了10多次专题调研。

  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调研中发现,不少村民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办法》如在梅州市实施,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调研结果

  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农村举办宴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就地在农家院落内、猪舍鸡栏旁垒起灶头当临时厨房,卫生条件较差。

  二是请来的厨师、帮厨等人员的健康状况无法掌握。

  三是原材料来源、采购渠道缺乏必要的监管。

  四是储藏不正确。宴席中的食物没有合适的冷藏保存设施,容易腐败变质或受污染。

  此外,不当食用野生菇类可能引起食物中毒;食用鱼生则有可能感染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

  方案:农村宴席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据了解,梅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历时两年,在开展了10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下,草拟了《梅州市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就餐人数50人及以上的农村宴席要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就餐人数50人至99人,100人至299人,300人以上的,分别由当地村(居)委、镇政府、县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办法》规定,农村宴席的食品加工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垃圾堆和其他污染源,要有有效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等的设施。

  《办法》还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办法》建议农村宴席举办者不要提供野生菇类、凉拌菜、生食水产品等食品。要求每餐、每样食品留足100克,分别放置冰箱内冷藏保留48小时以备查。(记者 叶仕欣 通讯员 王宗强 余弢远)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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