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绍兴10月10日电 (记者 江耘 实习生 陈佳)以民营经济而享誉海内外的浙江绍兴县杨汛桥镇,素有“全国绿化百佳镇”、“中国经编名镇”、“全国环境优美镇”之称。在这样一个小乡镇上已经诞生了4家境外上市公司,“杨汛桥现象”一度风靡全国,这让所有的杨汛桥人都为之自豪。
家住杨汛桥镇仁里王村的王光明也不例外,跑运输的他每每被人家问起是哪里人时,总会骄傲得说自己是杨汛桥人。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却让他对杨汛桥镇有所失望。“交了钱不给造房还打人”,王光明说。
村民花十几万造房不成反受皮肉之苦 今年二月的一天,王光明和往常一样从外地运货回来,碰巧遇到村委主任王国根。王国根向其提及山角下有一空地可以给五户人家造房子,问他意下如何。当时考虑到家里的两个女儿渐渐大了,总和父母挤在9公尺的小房间里也不是办法,于是和村长达成口头协议,建造3.8米×10米大小的三间房。
今年6月8日,王光明向村里银行账号打进3万元建房费、5000元的水电费以及10万元的押金。正当王光明准备张罗这件大事时,因为邻里纠纷,建房受阻。随后,王光明又了解到,在这块地上建房什么手续都没有,属于“三无建房”。
今年6月14日,一气之下的王光明跑到杨汛桥镇政府反映此事。但却被告知,这种建房属于违章建房,没有手续,政府管不了。
王光明还专门找到王国根,“但是对方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钱也没有退给我。”
此后,王光明及其家人就此事向杨汛桥镇相关部门上访时,却屡屡受挫。在一次交涉中,该镇人武部长、仁里王村委书记王永祥甚至与王光明哥哥发生了肢体冲突。“当时他要把我哥从办公室推出去,两个人就推搡起来。我哥哥被他推到墙上的防火栓前,玻璃都撞碎了,人也进了医院。”
王光明告诉记者,他上访后杨汛桥镇副镇长柯洪炜等领导来村里看过那块地,并表示这些行为是违章建房,要求马上停工。但时至今日,仍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有户人家还在建房,一天都没有停过,已经建到三层高了。”
村支书公开称投诉村民是“神经病” “我钱都交了,房子一层都没有造起来,向上级反映,村委还说我"走邪路",钱是我自己打到账户的。”上访无门,村里不管,王光明很是无助。
在杨汛桥镇政府副镇长柯洪炜的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王光明口中的村委书记王永祥。了解到记者来意与王光明有关,王永祥扔下一句:“王光明这个人有神经病!”便走出了办公室。
之后,记者又采访了王永祥,作为仁里王村的村委书记,本该对仁里王村私自卖地一事最有发言权,但是他却将“皮球”踢给柯洪炜,“我只是个代理书记,具体事情不是很了解,你们去问柯镇长,他都了解。”
而对于肢体冲突一事,王永祥更是理直气壮。他表示,如果王光明觉得他有什么地方不对,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村里卖地起先是做好事,后来弄不好了。王光明的钱是他自己打进账户里的,没人要他汇。”针对没有任何手续卖地一事,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王永祥说出了这番话。
而对于这块土地建房的解决方案,王永祥只用了一句话:“要不大家都不要建。”
镇政府:村委骗取批准 镇政府无作为 花十几万建房为何没有任何凭证?村民上访为何遭遇人身攻击?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向杨汛桥镇政府寻求答案该镇分管这块工作的副镇长柯洪炜表示,仁里王村位于杨汛桥镇的西部,经济薄弱,村民观念落后,这种事情时有发生,很难管。柯洪炜告诉记者,仁里王村的那块地本属于林地,之前村里打报告上来,镇里已经批准,而且也已经作了林地转建设用地的性质变更。但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柯洪炜依旧未向记者提供任何关于这块地性质变更的凭证。
另外,记者还从柯洪炜处了解到,这块地是按建农民公寓的性质,进行的林转用变更,并不允许农民私自建房。
柯洪炜告诉记者,当初仁里王村的那块地是按建农民公寓房审批的,但在实际建造过程中村委却私自允许村民以自建房形式建造,而按自建房审批这块地根本不会通过,这种行为属于骗取批准。
柯洪炜虽然承认仁里王村骗取批准,同时也实地检查并认定村民属于违规建房,但是在处理方面,这位副镇长却未作任何解释,“现在的村委都是简单化办事,作为镇政府我们只能控制,看见了就发停工通知,没有什么其他措施。村民不配合,我们也没有办法的。”
“如果房子还处于萌芽状态,那我们可以拆除,那样村民经济损失也不大。如果已经建起来了,考虑到稳定性,我们只能让他们停工,一般不强制拆除。”柯洪炜也坦诚,农村违规建房在杨汛桥镇较为普遍。但是,这位镇长却以“社会稳定”为由,为本该“违法必究”的份内事挂了一块挡箭牌,称“没有办法”。
绍兴县国土局称土地未经审批 强拆于心不忍 记者在绍兴县国土局了解到,其实仁里王村违规建房的土地,完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绍兴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孙科长告诉记者,个人建房的审批过程其实是非常繁琐的,要通过一级级部门的审查和公示。“如果顺利十几天就可以通过,如果不顺利可能四、五年都批不下来。”
“你们提到的仁里王村这块建房土地有好几亩,这么大的土地肯定不是建设用地,也批不下来的。”孙科长说,现在国家对土地管理严格,不提倡农民个人建房,今年全绍兴县只有100多户农民的建房申请审批通过。
针对仁里王村的现象,绍兴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周国康表示,此类案件在绍兴县有很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应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强行拆除,但其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的并不多,拆除对于农民来说处罚力度太大。“好多农户都是拿出所有的钱来造房子,要是拆了,他们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我们也很矛盾。”
“按照2009年县政府19号文件,我们是没有强制权的。必须申请法律强制执行,但是法院每天受理的案件非常多,真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出来。” 周国康坦承,现在的行政执法疲软,去年一年绍兴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共有几十件农村违法个人建房,但真正拆除的只有一家。
专家:“执法难”成为立法新课题 根据《土地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但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当地政府往往会更多得考虑到农村的稳定性,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执法难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并且很难解决,为此国家也已经在进行讨论研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建平表示,目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已经将各地方政府的情况上报给了国家,国家也在法律层面上,针对这一全国普遍问题对《土地法》进行了修改,更为细致地明确了各部门的法律责任,并已将送审稿送至国务院审核。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院长茅铭晨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相对于农民而言,政府始终是站在一个相对强势的位置上。但政府毕竟不能顾及到方方面面,还是要依法行政。“政府可以在依法行政的同时,给予相应的补偿,并为这些村民安排合法的宅基地供他们建房。”
“最重要的是,政府在对违法村民进行执法的同时,自己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要合法。”在众多这类事件中,茅铭晨总结出了一个经验,政府一定要按法定程序对违法村民进行依法行政。调查、听证、认定、公示等一系列程序,都要认真、合法得完成,并允许村民申诉。“不管怎样,政府的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约束的。因此,对任何事情都还是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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