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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警方:机动车两年44次交通违法被拘留10日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2010年10月10日15:34

  两年44次交通违法被拘留10日

  即日起沈阳警方对机动车连续多次路面违法等行为严罚

  本报讯 主任记者温俊勇报道 从即日起,连续多次路面违法和大量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罚者,将会受到沈阳警方的严罚。

  今年国庆节期间,沈阳市公安局针对连续多次违法驾车的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警方组成多个专项整治组,通过利用摄像取证现场查处和群众举报相结合方式,对路面上出现的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无视交通法规和标志标线的规定,存在着主观故意、甚至是恶意连续多次违章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查处。

  仅10月7日、8日两天,就现场查处了10起机动车驾驶人连续多次违章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多项违法行为逐项地受到了执勤民警的罚款和记分处罚。同时,对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现场暂扣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通知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10月8日,沈阳警方对个别机动车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且所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为此,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展开行动,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机动车进行逐一清查,共排查出一批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并存在大量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机动车。

  警方通过对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深入核实、调查,警方对1名车辆所有人处以行政拘留,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留违法机动车,并根据交通违法情况,对其给予相应处罚。

  驾驶人张某某,系车辆牌号为辽ARR305小型机动车所有人。经查,在2008年6月至2010年5月期间,张某某驾驶该车先后44次实施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理,且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08年5月31日,已连续3年未进行车辆安全定期检验。

  2010年10月8日,张某某被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东大队依法查处,审查后移交至属地分局,大东公安分局已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

  警方分析,这些违法过错主要有闯红灯、越压中心实线、逆向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地点多集中在以非中心城区或缺少电子监控设施的路口、路段;从违法动机上看,部分驾驶员以不悬挂、或故意污损号牌的方式妄图逃避电子监控系统的处罚;从违法心理上看,违法行为人普遍法律意识淡漠,缺乏公众道德意识,并抱有侥幸心理;从违法后果上看,少数驾驶人的连续多次和恶意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是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和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

  沈阳市公安局将在近期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排查出的两次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车辆安全检验、且存在大量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录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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