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就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行居民阶梯性电价是销售电价改革的既定方向,根据本报此前获得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此前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电价改革意见》),销售电价改革内容除推进居民阶梯性电价外,还包括工商业用电同价、城乡同价、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的交叉补贴等。
而销售电价改革也仅是复杂的电价改革方案中的一环,此前由于各种因素,电价改革推进缓慢。此次国家发改委强势推进阶梯电价,并明确加快电价改革的思路,一位国家发改委的官员对本报记者直言,是源于“节能减排的压力”,但从长远上更是为了解决当前电价机制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
节能倒逼 实际上,阶梯式电价并不是新生事物,包括四川、福建、浙江等省都有实施。
而此次全国性阶梯电价方案的出台,最直接的推动因素源于节能减排的压力。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中,就已经明确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推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并要求该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电监会进行配合。
除此之外,国务院还要求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牵头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再加上今年6月底之前已经严格执行的差别电价,已大幅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
销售电价改革还要求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销售侧峰谷电价、丰枯电价政策,适时修订《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方法》,促进用户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中国电力科学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就表示,比起阶梯电价,根据用电的高峰和低谷采取分时收费模式,能更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
这些均为《电价改革意见》中电价改革的方向的所在,但由于电价机制环环相扣,上述国家发改委人士就表示:“不管是惩罚性电价,还是居民阶梯性电价,现在的症结都指向了电价改革,只有理顺这个机制,才能谈具体执行。”
下一步重点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委会副主任朱成章此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电力体制面临的最大问题其中就包括电价不灵活;竞价上网难度较大;交叉补贴也严重。
《电价改革意见》也承认,现行电价机制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厂网分开后,由于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和运行规则,上网电价仍实行政府定价,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组员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由于受输、配资产不分等因素影响,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体系尚未形成,企业成本缺乏有效约束。
另外,《电价改革意见》也认为,销售电价交叉补贴严重,电网企业单一购买的市场格局尚未打破,用户缺乏用电选择权。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的意见是,当前电力供需矛盾明显缓解,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快推进电价改革。
重点包括: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建立电力交易市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上网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在具备条件地区放开新核准机组电价。
同时,推行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核定输配电价试点工作,加强对电网企业成本、价格、收入的监管,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适时理顺销售电价结构。
这也意味着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输配电改革有望正式拉开,由此延伸的电力市场有望正式建立。
市场化改革方向 针对电力市场建立而进行的电价改革目前刚刚起步。“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和考虑的,就是输配体制问题。”国家电监会的一位官员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该官员认为,只有在输配之后才能考虑市场建设,“我们现在通过定价,通过双边交易,节能调度、跨省、跨区这样,在这样的基础上,能不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市场交易模式,这个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电价改革意见》就提出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里各选一个省级电网经营企业进行按成本加收益办法核定输配电价试点。对试点电网企业按照分电压等级归集资产和成本,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并据此确定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在此之前,国家相关部委也提出过:“电力市场向用户开放,将取消原有的供电营业区的概念,产生新的电力销售商。电力销售商不必拥有配电网络,可以直接从发电厂或市场中购电,并向用户或电网售电;用户也可以自由地选择向发电厂购电、向市场购电、向当地的供电部门购电或向电力销售商购电。”但目前来看,要实现上述目标仍十分遥远。 上述国家电监会的官员表示,此方案曾经在浙江进行过试点,但后期出现了矛盾,就是管理体制、投资体制、价格体制的矛盾。
“虽然以市场为突破点,但是要保证运行,然后要市场进一步发展,还需要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来做变更。如果不变更,这个市场最后短期能够运作,但是长期就死掉了。”该官员进一步称。
推进市场机制的建立和电力市场的培养,也是此次电价改革方案的重头戏,在改革列出的七大任务中占据了前四个。具体包括“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竞价上网”、“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交易试点”、“放开新核准机组上网电价”。
2009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已明确放开20%售电市场,规定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可与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确定交易价格(俗称“直购电”)。
这与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交易试点的工作,都由国家电监会在主导推进,也是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方向。但这两大任务共同需解决的是,电网输配电价标准核定,输配电价的核定,一直是推广“直购电”的障碍之一。于是国家电监会等相关部委一直想推动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
中国价格协会理事许光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成本厘清,是电价改革的首要问题,本次的电价改革意见,也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电价改革正在推向纵深。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