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阎志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标准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分为三类区,其中月工资标准一类区每月830元,二类区730元,三类区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小时8元、7元和6元。
通知明确,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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