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后,哈市一些市民担心电价调整后会造成高额电费,纷纷打算提前购电。对此,电业部门表示,目前,“阶梯电价”并未实际执行,相关计费标准也未明确,市民不必过分担心,也没必要预存大额电费。
10日,有市民反映,“阶梯电价”指导意见出台后,他想在政策实行之前,预交家里的电费“有备无患”,但在查询后得知“电业局过去每月在月初8日之前收取电费”,但9月的电费直到10月10日“还未抄表收费”。他担心,如果电业部门在政策调整后再结算电费,那么他就要按新价格多支出许多电费,因此希望电业部门能“立刻抄表收费”。
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位市民。他告诉记者,知道将要实行“阶梯电价”后,他一直关注自家的用电情况。记者随后按其提供的电表号登录居民电力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到他家所属的香坊电业局最后一次结算日期是9月2日,结算的8月电费。但是,9月份的电费至今还没结算。
“如果实行阶梯电价之后,我会不会按照新价格,多支出一些电费啊?”针对该市民的疑问,哈市电业局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阶梯电价”指导意见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阶梯电价”的具体施行时间,执行何种计费标准,都没有最终确定。哈市电业部门目前依旧按照原有的价格和计费标准收取居民电费。对市民质疑的电费结算日期问题,该工作人员说,居民每月的用电量抄表例日各区各有不同,具体抄表日期由各区级供电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这属于正常现象,不存在市民担心的拖后计费问题。
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将要实行“阶梯电价”后,不少市民都来咨询有关电价调整的具体时间和计费标准等问题,还有一些市民则去购电大厅,希望多交些电费,预防涨价。工作人员说,提前预存大额电费是没有必要的。因为“阶梯电价”正式施行时,电力部门会统一公示施行时间和计费标准,也会按照新的电价标准,对用电量进行核算,按新电价与用户结算,所以,提前预存大额电费,“预存的都只是电费,而不是用电量”,达不到“省钱”目的。
截至发稿时,记者再次通过电业局的查费网站查询到,香坊区电业局在11日下午,已对9月份的用电量结算出账。
□记者 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