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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通报四川简阳政府违法批地 市长已被调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3日11:40
  中新网10月13日电 今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公开通报五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这5起案件是: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吉林省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江苏省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扩建钢厂案、山东省青岛市俊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地、占地案。

  一、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 2008年至2009年间,简阳市政府先后四次以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决定将三岔湖周边20宗共6204.47亩土地出让用于旅游、商住开发,其中集体土地4659.91亩(耕地1498.62亩)。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成都天骋置业咨询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先后通过拍卖方式竞得上述集体土地(面积4659.91亩),土地出让价款总额7.48亿元(已缴纳5.27亿元)。目前,上述土地现状没有改变,仍由农民占有和耕种。此外,2008年至2009年间,简阳市政府还以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形式同意将10宗集体土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划拨、出让用于学校、工业和房地产项目建设,总面积1081.35亩,其中耕地621.34亩。除学校用地外均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经实地核查,各项目均已开工建设,部分已建成,实际占地761.77亩。目前,简阳市政府已撤销了非法批准的30个批地文件,收回了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资阳市委已决定给予非法批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简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简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勋党内警告处分;简阳市委已决定分别给予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志和平武镇副镇长王超行政警告处分。简阳市委书记赵涌涛、市委副书记、市长段成武已向资阳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吉林省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 2009年7月,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修建望云北街,在上报用地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进行征地拆迁补偿。2010年5月,望云北街开工建设,实际违法占地30.4亩,其中耕地19.3亩。此外,吉林市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还违法征收了望云北街用地以外的集体土地176.6亩。吉林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违法占地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11.25万元;将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相关责任人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李永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市昌邑区监察局已给予哈达湾工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志辉行政警告处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徐洪涛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江苏省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扩建钢厂案 2008年12月,徐州市经贸委批复同意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整合徐州市福林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和徐州宏利特钢有限公司资产及在建的4个技改扩建项目。2009年1月,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10月,徐州市经贸委批复同意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收购淮安长锋钢铁有限公司热轧带肋钢筋生产线及全套生产许可资质,在贾汪区江庄镇企业现厂区内实施异地迁建技改项目。2009年5月,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与江庄镇铙钹村村委会签订租用协议,租用集体土地283亩;7月,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违法占用267.1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159.5亩、未利用地28.1亩、其他土地79.5亩)扩建厂房。2009年7月,贾汪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0年5月,贾汪区国土资源局对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7.1万元;对江庄镇铙钹村村委会违法出租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截至目前,罚款已收缴到位,没收的建筑物已交贾汪区财政局国有资产办公室管理,现场已停止建设。徐州市贾汪区纪委已给予负有责任的江庄镇党委书记施兴程、人大主席徐士吉党内警告处分;江庄镇党委已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江庄镇铙钹村党支部书记朱庆亮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山东省青岛市俊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高尔夫球场案 2007年底,青岛市俊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黄岛区濠北头、官厅、井冈山等八个社区签订《山林委托管护协议》,在烟崮墩山开发建设鸣翠谷森林公园。2008年4月,青岛市俊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平整造型,拓宽道路、硬化路面,种植草皮,建成初具规模的高尔夫球场,违法占地451.4亩(其中林地361.7亩,耕地35.9亩,园地10.5亩,其他农用地15.5亩,未利用地5.7亩,建设用地22.1亩),大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8年12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并处罚款572.998万元(已收缴),解除《山林委托管护协议》。黄岛区监察局已给予薛家岛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位俊生、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田向东行政记过处分。

  五、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地、占地案 2007年7月,滁州市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协议征收乌衣镇黄庄、袁庄、林庄、周庄、蒋小郢等五个村民组集体土地1724.76亩;同期,实施了土地平整,动工建设9条道路,违法占地412.85亩(其中基本农田338.79亩)。2009年8月,又动工建设钢结构厂房,违法占地99.9亩。以上两个项目共违法占地512.75亩(其中基本农田343.83亩,一般耕地94.86亩)。2008年8月至2009年8月,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批准南京明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西安恒钢结构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滁州广瑞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建设厂房,占用土地64.91亩。2009年12月,滁州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南谯工业园区管委会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71.4338万元。2010年4月,滁州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乌衣镇政府将违法征收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滁州市监察局已给予乌衣镇原镇长袁兆贵行政警告处分;南谯区监察局已给予南谯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如健、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刘长春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乌衣镇副镇长杨建林行政记过处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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