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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月起职工续购住房全部产权 免收手续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3日13:43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公有住房出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本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续购住房全部产权管理办法》,并从本月起实施。凡已按房改政策向职工(住户)出售了部分产权住房的单位,将积极推动和鼓励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经向原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后,补齐差额房款后,即可享有该处住房的全部产权。抵押贷款和分期付款买房的职工(住户),必须还清贷款和所欠房款后,方可续购全部产权。

  职工(住户)续购住房全部产权后,职工(住户)还要交纳差额房款的1%,原售房单位提取差额房款的24.4%,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其余资金按届时公布的市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分配比例处理。鼓励职工(住户)续购住房的全部产权,对售房单位,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房改出售公房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续购住房全部产权的职工(住户),免收手续费,只收工本费。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办理了部分产权续购全部产权住房手续的,不再按新办法进行调整。

  差额房款如何计算

  1、已按房改政策购买了部分产权住房的职工(住户),续购该住房的全部产权时,先按市(区)政府届时公布的成本价格、调剂系数、折扣政策、计价公式计算购买该处住房全部产权的应交房款总额,再按已购住房产权份额计算的房款进行折扣后,即为应该补交的差额房款。

  2、按已购产权份额折扣的房款小于当时购买部分产权的实际交款额的,可按当时实际交款额折扣。

  3、应补款出现负数时,负数部分不再退款。(王月) (来源:天津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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