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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原政协副主席被害案指使者获判死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0:50
  中新网湛江10月14日电 (记者 梁盛)广东湛江中级法院14日证实,廉江市政协原副主席、廉江中学原校长黄兆峦被伤害致死一案,经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日前已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陈军、阮驭铭被判死缓,李忠言获无期徒刑;从犯陈丕星获有期徒刑11年,阮儒聪犯窝藏罪,获刑1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审理查明,陈军为泄私欲,无视国法,指使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故意伤害他人。2008年10月20日,当黄兆峦与其女儿从家中走出行至同心路口时,伏击黄兆峦于黄宅附近的阮驭铭、李忠言二人持刀冲出,捅向黄兆峦。黄兆峦中刀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行凶后,阮驭铭、李忠言搭乘陈丕星摩托车逃离现场,并躲藏于阮儒聪出租屋内。为逃避法律制裁,陈军于同年10月22日晚,纠集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商量对策,订立攻守同盟,并给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三人共4300元人民币,让他们外逃。

  法院认为,陈军指使阮驭铭、李忠言故意伤害被害人,事后订立攻守同盟,资助同案人外逃;阮驭铭、李忠言受陈军指使,持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是直接凶手,陈军、阮驭铭、李忠言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军是本案的指使者,罪责最重,但鉴于陈军在指使阮驭铭、李忠言伤害被害人时,要求只能捅其腿部,手段有所节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陈丕星受纠集负责驾驶摩托车接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原审被告人阮儒聪明知阮驭铭、李忠言、陈丕星是伤害黄兆峦的凶手,仍为他们提供居所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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