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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重视中小投资者意愿反映市场选择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14日12:25
  中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措施,并于今年11月1号开始正式施行。去年的6月10号推出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总体上各个阶段有共同的宗旨,就是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慎重自律,促进长期理性投资。

  而这一次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采用了先确定配售机构数量,然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售。这样增加了单位中签的数量,以此来促使机构在询价时提供合理的报价。

  二是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以此来鼓励长期投资。

  三是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等等具体情况。

  四是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以此来缩短新股发行的周期。 此外,针对创业板新股“突击入股”的现象,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一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一年延长至三年。

  对于相关影响,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王林表示,新的措施增加了市场的约束机制,同时进一步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提示了新股发行一些新的风险,比如破发。市场机构对此也有相关分析。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主要影响在两个方面:1、新股发行市盈率将会有所降低。因为按照新的指导意见,机构虽然中签概率减小,但是如果中签,需要购买的量会大幅增加,因此机构在询价中的报价会更加审慎。另一方面由于引入了机构报价的披露机制,社会舆论会有一定的监督效果。2、在目前市场背景下,成长性与估值不匹配的小股票的估值压力会进一步增加。随着三季报的陆续披露,全年的业绩增速将会初现端倪,高估值的小股票如果没有高成长性来支撑,将会面临较大的卖出压力。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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