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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使用费转付办法公布 影著协从中提取管理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1:56
  中新网10月14日电 国家版权局今日就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等发布公告,明确了网吧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电影使用费收取标准及转付办法。根据公告的转付办法,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对国内网吧、飞机、火车、轮船、长途大巴等播放电影的单位收取版权费,然后转付给权利人。

  办法明确规定了四条转付原则,即:收取的使用费在扣除第三章规定的费用后,其余必须及时足额向作品权利人转付,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挪作他用;同一作品向不同使用者因不同使用方式收取的使用费,实行按日历年度汇集后一次转付;权利人向协会授权、登记并经核实其所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以获得转付的使用费;转付使用费必须编制使用费转付记录,载明使用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权利人名称、作品名称、有关使用情况、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数额等事项。转付记录保存期不低于十年。

  在转付方式上,根据作品使用的实际情况及能掌握的信息详尽程度,实行三种转付方式:精确转付、抽样转付、平均转付。办法还规定,同一作品有多个权利人时,应按向协会登记并核实无误的各方分享比例,将使用费转付给各权利人;如各权利人一致同意其中一个权利人代表各方收取使用费,则使用费转付给该权利人。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将按电影作品的权利人种类不同,按百分比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部分费用作为管理费。

  其中,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0%作为管理费,这一比例应当随着使用费收入的增加而逐步降低;非会员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的使用费,协会按实收使用费提取15%作为管理费;按与境外相关著作权协会订立的“相互代表协议”委托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协会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8%作为管理费,非会员电影作品从实收使用费中提取12%作为管理费。

  办法同时规定,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遵照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管理费使用办法”执行,并每年向会员大会通报,接受会员监督。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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